摘要:從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我國公路保護工作在規范化、法制化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于依法開展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確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進一步促進我國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的頒布施…
從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我國公路保護工作在規范化、法制化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于依法開展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確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進一步促進我國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條例》的頒布施行,對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網有效運轉,更好地發揮公路在保障廣西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路安全保護內容更詳細
《條例》首先強化了公路管理機構養護單位等主體對公路安全保護的責任,并且要求提高公路信息的服務質量和路網監測的力度,這是一個在體制方面的補充。
針對近年來重大突發事件、尤其是冰凍災害與地震等災害,《條例》對于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也做了詳細的規定,要求縣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路管理部門明確指揮救援的事項,規定了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對開展公路突發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做了細致的規定。
此外,將武警交通部隊的力量也納入了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體系,這也是一個新亮點。針對近年來在災害中武警部隊發揮的重大作用,《條例》明確規定了武裝警察交通部隊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承擔起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等設施的搶修任務。
車輛超限治理仍然是重點
長期以來高速公路和公路超限一直是治理的難點,《條例》把近年來全國有效的治超管理辦法和實踐經驗上升到法規的層面加以規范,努力建立健全治超長效機制。
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環節實施監管。規定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只能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在車輛登記環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不予登記。
對大宗貨物的集散場所實施監管。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出站。
進一步完善對超限運輸的檢查措施。規定超限檢測站點的設置由省(區、市)政府審批。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特別對一些逃避檢查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若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擾亂超限檢測秩序,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將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加大對超限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駕駛員1年超限3次,將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貨運車輛年超限3次,將吊銷其車輛運輸證,運輸企業1年內超限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將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緊鑼密鼓貫徹落實《條例》
6月30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召開新聞通氣會,鄭重向社會承諾:全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組織貫徹執行《條例》,努力創造暢通、安全、和諧、高效的公路通行環境。
據介紹,截至2010年底,我區公路總里程達到10.18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2574公里,農村公路通車里程達到8.8萬公里。公路事業的高速發展,極大促進和保障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發揮公路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務作用,也成為交通運輸行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據了解,我區將以《條例》的貫徹施行為契機,重點抓好以下工作:組織開展路政管理文明創建等系列活動;針對違法建筑、穿集鎮路段、非公路標志、涉路設施等公路安全保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依法深入進行專項治理;繼續加強車輛超限治理工作,積極采取區域聯動治理模式,有針對性組織開展聯合治理專項行動。
據悉,為確保《條例》得到全面正確執行,全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已抓緊做好有關公路安全保護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工作,確保《條例》施行后相關制度銜接順暢。目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抓緊起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細則(討論稿)》,盡快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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