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南寧市限購令的細則尚未出臺,什么情況下可以再購一套房?購房時需要提供什么樣的證明材料?市民心里有疑問。4月12日,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出關于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各種可能存在的有關問題給予詳細的解答,并希望購房人準確理解限購令的有關規…
哪些情況下可以購房?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個人接受直系親屬贈與取得住房所有權,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接受非直系親屬贈與取得住房所有權,適用住房限購有關規定。
隨本市戶籍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無住房且其子女家庭擁有住房不超過一套的,憑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限購一套住房。
在本市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老年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憑有效身份證明和在本市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經我局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限購一套住房。
服役前為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憑有效證明參照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條件辦理。駐本市部隊現役軍人,在本市無住房的,憑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機關出具的駐地證明,限購一套住房。
非直系親屬的居民共有房屋所有權的,按各擁有一套住房計算擁有住房套數。
本市戶籍成年居民與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親屬共有不超過兩套住房,且本人無完全產權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
非本市戶籍成年居民與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親屬共有不超過一套住房,且本人無完全產權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
擁有多少套房以什么為準?
購房家庭或個人原已擁有住房的情況,以南寧市房產檔案館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證明為準。購房家庭或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辦理查詢手續,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憑購房人出具的委托書及上述材料辦理查詢手續。
房企和中介機構有何義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商品住房前,應告知購房人本市住房限購有關規定,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并要求購房人如實填報《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不得與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前,應告知購房人本市住房限購有關規定,核驗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并要求購房人如實填報《申報表》,不得與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外地購房人還須提供納稅證明和社會保險等相關證明材料。納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納稅證明等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社會保險: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各類型險種繳納證明為準。
房屋登記機構在受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核驗《申報表》和購房人的相關證件、材料,認真審核購房人資格,購房人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予受理。
已享受住房保障的是否有權購房?
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或個人,在未按規定辦理退出住房保障手續前,不得新購其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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