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9年南寧市“開門”清理“紅頭文件”以來,不少市民一直在關注。2010年1月5日,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日前清理結果已經出爐:目前,繼續有效的“紅頭文件”有242件,停止執行或失效的有181件,修改的有90件;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有3件,修改的15件;另外,對38件地方性法規的…
自2009年南寧市“開門”清理“紅頭文件”以來,不少市民一直在關注。2010年1月5日,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日前清理結果已經出爐:目前,繼續有效的“紅頭文件”有242件,停止執行或失效的有181件,修改的有90件;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有3件,修改的15件;另外,對38件地方性法規的清理意見,待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予以公布。據悉,這是南寧市全面推行規范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以來首次公布清理結果。
3件廢止的政府規章分別為:《南寧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廢止理由:部分條款與《物權法》等上位法相抵觸,且主要內容已被《房屋登記辦法》等上位法所替代;《南寧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 ),廢止理由:政府采購體制已經發生變化,已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南寧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罰辦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廢止理由:與《城鄉規劃法》相抵觸。
被停止執行或失效的181件“紅頭文件”中,一些是被認為不夠“規范”或者是“多管閑事”,一些是由于已經到“退役”期,或者文件之間內容互相“打架”、文件中相關內容不適應當今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南寧市法制辦經濟法制科科長侯康順介紹,通過規范性文件清理,清除了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政策,或者沒有合法依據,與同位階其他規范性文件相互抵觸,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行政壟斷等違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內容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充分維護公民利益,避免公民合法權益遭受侵犯。
據悉,南寧市歷時半年多,抽調專門人員組成清理工作組,對500多件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南寧市法制辦通過“開門”清理“紅頭文件”,對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經過清理,對于主要內容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與上位法和上位階規范性文件相抵觸,已被新的上位法和上位階規范性文件代替,不符合世貿組織有關規則,以及制定依據已被廢止的70件規范性文件,決定予以停止執行;對部分條款不相符或不合法的90件規范性文件,決定予以修改;對于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111件規范性文件,決定確認失效;對于制定主體、制定權限、規定內容合法,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需要繼續執行的242件規范性文件,確認為繼續有效。未納入確認繼續有效目錄或者修改目錄的2008年12月31日前以南寧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公布的規范性文件,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
本報今明兩天刊登清理的相關文件的目錄,其中確認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將于明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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