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度南寧市本級住房用地計劃供應303.06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1.60公頃(均為安置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71.46公頃。
為有效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客觀、準確了解我市實際用地需求,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提高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有效實施,保障民生項目用地需求和重大項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及社會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土地利用計劃的組成部分,是加強土地資源宏觀管理、調控固定資產規模和實施產業政策的重要措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并按照產業布局、機構及時序,落實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1、總量控制原則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項建設的實際需要,對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實行嚴格控制,在嚴格控制土地市場供應總量的前提下,有效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2、節約集約用地原則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著力盤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準入條件和土地利用強度、投入強度以及產出強度,進一步推動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
3、供需平衡原則
隨著城鎮進程的加快,建設用地的需求會不斷增加,但建設用地的供給非常有限,最終必然導致建設用地在高價位下的供求平衡。要在減少占用農地的條件下實現非農用地的供求平衡,必須做好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提高土地利用的規模效益。
4、有保有壓原則
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要,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結構調整的項目建設用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予供地。
1、嚴格按照根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的編制要求,以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4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32號)、《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以及《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辦理用地劃撥手續的通知》(南府規〔2017〕5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編制本計劃。
2、以科學合理預測結果為導向,結合前三年供應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各城區用地申報量分析供應總量及供應結構。
3、必須保障類項目除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外,需完成農轉用報批及征地結算工作、對于未完成農轉用報批的新增建設用地確保今年上半年取得農轉用批文并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征地結算的方可納入本計劃;可調節類項目除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外,需完成農轉用報批及征地結算工作后方可納入本計劃。
4、結合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公開出讓計劃、土地儲備計劃、城市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等相關用地情況編制本計劃。
南寧市本級(五象新區、青秀區、江南區、興寧區、西鄉塘區、良慶區、邕寧區、經開區、高新區)行政轄區范圍內計劃期供應的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計劃期為一年,本計劃年度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計劃供應總量為1969.86公頃,其中必須保障類用地計劃供應1266公頃,可調劑類用地計劃供應703.86公頃。具體如下:
(一)必須保障供應的用地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重大基礎設施用地,計劃供應1266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1.60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05.5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897.35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1.47公頃。
(二)可調劑的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703.86公頃。其中:工業項目及工業園區基礎設施用地247.85公頃、倉儲用地67.86公頃、商服(含商貿物流)用地46.86公頃、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71.46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9.83公頃、機動指標50公頃。
2018年度南寧市本級住房用地計劃供應303.06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1.60公頃(均為安置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71.46公頃。
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促進新興產業規模化,鼓勵同類產業向開發區集聚,整合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土地資源,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集約、產業集中、發展集聚,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重點保障列入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市級層面的重點產業、城鎮化建設、基礎設施、生態環保、民生保障等重大項目建設用地。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鼓勵盤活利用建設用地,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廢棄地再利用激勵機制;工業用地項目提倡和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建設項目,鼓勵和引導其進入標準廠房。
優化土地資源要素配置,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實行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進一步擴大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范圍,發揮價格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
(一)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委、市規劃局、市住房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盡快做好實施土地供應中期計劃涉及的產業政策、空間區域、實施時序和規劃條件等基礎工作,加強協同配合,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效率。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實施工作。同時,在計劃實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儲備開發和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完善土地儲備開發運作模式,加強政府儲備力度,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能力。各城區、開發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結合項目輕、重、緩、急和土地指標情況,加快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為供地計劃的實施做好服務工作。
(三)嚴格計劃管理,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與存在的問題,定期通報。對于擬供地塊要加大供地信息公開力度,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規范做好供地手續,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土地市場秩序。每年供地計劃的實施情況通過公共渠道對外公布,將計劃的實施情況納入南寧市各相關政府部門考核指標,制定獎懲激勵制。
廣西金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桂ICP備05009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