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源互助基金會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條 員工是企業寶貴的財富。為充分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關懷精神,為員工辦實事,經提議設立金源互助基金會(以下簡稱互助基金)。 第二條 金源互助基金會宗旨是:在企業內部本著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精神,對確實有困難,依靠個人力量難…
金源互助基金會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條 員工是企業寶貴的財富。為充分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關懷精神,為員工辦實事,經提議設立金源互助基金會(以下簡稱互助基金)。
第二條 金源互助基金會宗旨是:在企業內部本著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精神,對確實有困難,依靠個人力量難以克服、迫切需要援助的員工進行幫助,從而解決或緩解員工的實際困難,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條 互助基金會會員為加入金源互助基金會的公司員工。
第四條 互助基金的參加方式:以自愿為原則,金源公司員工在《參加互助基金確認書》上簽字確認后即可加入互助基金會,該《參加互助基金確認書》同時也是委托財務部代為扣繳互助基金的確認書。
第五條 互助基金的管理機構為金源互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
互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的產生辦法為: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由會員民主協商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由上一屆管委會提名,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十名以上(含十名)會員亦可聯名推舉委員候選人。
金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為金源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金源互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委員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互助基金的來源:
1、會員繳納的互助金(月工資總額的1%);
2、公司資助(每月按員工繳納金額等額補貼);
3、其他收入(社會資金及其他)。
第七條 互助基金的使用形式分為兩種:一、無償補助,二、無息借款。
互助基金會員本人經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可申請無償補助;或經互助基金會三名以上(含三名)會員聯名,經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可代其他會員申請無償補助。
互助基金會會員本人可申請無息借款。
第八條 互助基金的適用范圍
一、 互助基金的使用對象為:互助基金會會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
二、 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圍:
1、會員本人因傷病治療,除去醫療保險理賠外,余額較大,造成生活困難的。
2、會員家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正常生活的。
3、會員直系親屬因傷病治療,自負醫療費用巨大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4、會員子女小學、中學及大學學費負擔相當困難的。
5、會員其他特殊情況,經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的。
第九條 互助基金申請程序:
1、會員申請人本人或三名會員聯名申請代辦人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提出書面申請。
2、基金管理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派成員開展具體情況調查與核實,調查人員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調查意見。
3、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調查意見綜合各方面情況討論決定后執行。
第十條 互助基金的運作標準:
1、原則上依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互助基金狀況而定,無償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如重癥患者自負醫療費用數額巨大的,經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可給予一次性慰問金,慰問金數額不超過3000元。
2、會員因資金暫時無法周轉可向委員會申請無息借款,但借款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總額,且還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可與財務部門協商從每月工資中扣除一定額度用于還款(還款方式需在申請表上注明)。
3、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會員的特殊情況和公益性原則,決定互幫互助的項目。
第十一條 接受無償補助的會員名單定期在全體會員范圍內公布。
第十二條 成為會員的員工因故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自動失去互助基金會員資格,如該員工在會員期內未曾使用互助基金,則其繳納的互助金在離職時予以退回;如該員工使用的無償補助超過其交納的互助金,則已交互助金不退回;會員借出的無息借款應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償還;員工的離職手續應經互助基金會管委會的確認。
第十三條 互助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專人負責,資金的收入與支出定期公布,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十四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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